一、商品收貨程序
1.直送商品的收貨
(1)采購向供應商下達永續訂單,只有商品的名稱、規格、價格而無具體的數量。
(2)供應商按照永續訂單上的商品要求,每日給各門店定時送貨(通常要求早上送貨)。
(3)門店根據永續訂單上的商品名稱、規格、價格,驗收供應商送來的商品質量,清點數量。
(4)門店要重點檢查直送商品的質量,確保商品的質量關。
(5)門店主管根據實際送貨商品的名稱、規格、價格與數量,填寫空白的《門店直送商品驗收單》。
(6)門店主管將手寫的《門店直送商品驗收單》交給門店錄入員,錄入員做直送商品的收貨錄入,并打印出一式四聯的《門店直送商品驗收單》。
(7)收貨人、主管及供應商在《門店直送商品驗收單》上簽字,門店主管加蓋門店收貨章,門店及供應商各留一聯,一聯交財務部,一聯交電腦部。
2. 直供商品的收貨
(1)各門店根據本店實際情況,向總部采購提交《門店要貨計劃表》,采購進行匯總后,向供應商發放各門店訂單。
(2)供應商嚴格按照訂單上的商品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時間送貨。
(3)門店按照訂單號打印與訂單一一對應的《訂單驗收單》,嚴格按照訂單上的商品名稱、規格、數量收貨,清點數量,檢查質量,同時把實收商品數量填在《訂單驗收單》上,收貨員與供應商共同簽字確認。
(4)關于商品質量:門店應嚴格遵守《門店收貨商品標準》進行收貨。如有任何問題,需請示店長,并與采購及時取得聯系。
(5)收貨員將已簽字的《訂單驗收單》交給門店錄入員,錄入員在電腦中進行收貨錄入,并打印出一式四聯的《訂單驗收單》,門店收貨員與供應商分別簽字,門店主管加蓋門店收貨章,門店及供應商各留一聯,余下兩聯由出納分別交給電腦部和財務部,以備供應商結帳時用。
3.配送商品的收貨
(1)根據各門店的《門店要貨計劃表》,配送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給各門店。
(2)新商品如屬配送商品,則根據采購的《門店配送商品配送單》,配送中心將商品配送給各門店。
(3)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,門店可清點整件數量,開箱抽查 30%商品。
(4)門店收貨人員根據實際配送數量,填寫《門店配送商品驗收單》,門店收貨人員和配送中心送貨人員共同簽名確認。
(5)門店收貨人員將簽名確認的《門店配送商品驗收單》交門店錄入員,門店錄入員做門店配送商品收貨錄入,打印《門店配送商品驗收單》一式四聯,門店收貨人員和配送中心送貨人員共同簽名確認,門店主管加蓋門店收貨章,門店和配送中心各一聯,余下兩聯由出納分別交給電腦部和財務部。
4.收貨匯總
(1)每日門店錄入員將當日各類商品收貨情況匯總,填寫《門店每日收貨情況匯總表》一式三聯,一聯留底,一聯上交門店店長審核確認,一聯由出納于次日交給總部電腦部。
(2)電腦部錄入小組憑《門店每日收貨情況匯總表》,做收貨錄入核查,發現問題,及時解決。
(3)門店錄入員必須每周、每月填寫《門店每周/每月收貨情況匯總表》,一式三聯,一聯留底,一聯上交門店店長審核確認,一聯由出納于次日交給總部電腦部。
二、商品收貨標準規范
1.一般商品收貨標準:
(1)外箱需完整無損。
(2)超市包裝單位需正確無誤,包裝牢固。
(3)送貨數量不得多于定單數量,如果供應商送貨數量超出訂單范圍,門店只按訂單數量錄入,超出部分的商品,門店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收下。門店如收下超出部分的商品,則電腦系統認為多出商品屬于副銷售,門店通知采購根據超出數量補下訂單。門店如因庫存情況,不收超出部分商品,則供應商應將超出部分商品拉走。
(4)供應商必須在定單規定送貨日期前三天或后三天送貨,否則,可以拒收。(5)送貨商品描述、含量、規格等,必須與超市電腦系統中的商品描述一致。
(6)條形碼:送貨商品上的條形碼,必須與超市電腦系統中此商品的條形碼一致。不符合,需粘貼超市店內碼,粘貼店內碼的位置必須符合超市的要求。
(7)保質期限:一年保質期商品,必須具有 2/3 有效時間,一年以上保質期,必須具有 1/2 有效時間,否則可拒收。
(8)成套商品配件必須齊全。
(9)中文標識:進口商品上必須有中文標識。
(10)防偽標識:煙、酒等特殊商品,必須粘有防偽標識。
(11)衛生檢驗合格證:食品、部分洗化用品,必須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衛生檢驗合格證(采購收取復印件轉樓面一份日常備查)。
(12)根據商品的特點或使用要求,需要標明產品規格、等級、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。食品應標明:質量、容量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。非食品應注明有關規格、成分、包裝方法、中文標示、失效日期、產地認證等。
2.食品類商品不得出現以下情況:
(1)罐頭:凹凸罐,外殼生銹,有刮痕,有油漬等。
(2)腌制食品:包裝破損、有液汁流出、有腐臭味道及汁液渾濁或液汁太少、真空包裝漏氣。
(3)調味品:罐蓋不密封、有雜物滲入、包裝破損潮濕、有油漬。
(4)食用油:漏油、包裝生銹、油脂混濁不清、有沉淀物或泡沫。
(5)飲料類:包裝不完整、有漏氣、有凝聚物或其他沉淀物、雜物、凹凸罐。
(6)糖果餅干:包裝破損或不完整、內含物破碎、受潮、有發霉、發軟現象。
(7) 沖調飲品:包裝不完整、有破損、凹凸罐、內含物受潮成塊狀、真空包裝漏氣。
(8)米及面食:內含物混有雜物,內含物受潮結塊狀,內含物生蟲或經蟲蛀,內含物發芽或發霉。
3.洗化、百貨類商品不得出現以下情況:
(1)商品有破損、斷裂、劃傷。
(2)外表有油漬不凈者。
(3)商品有瑕疵。
4.供應商送貨商品有如下情況之一的,可拒收:
(1)商品描述、含量、條碼、規格等,與訂單不相符
(2)超過規定的保質期。(一年保質期,超過 2/3 存留時間的;一年以上保質期,超過 1/2 存留時間的)
(3)沒有按超市要求進行包裝的商品。
(4)外包裝破損嚴重,單品受壓變形,外表有劃痕等。
(5)質量問題,如奶制品中沉淀物,肉類發白發黑等情況。
(6)不予配合的供應商(該退貨的商品沒有退換貨的)予以拒收。
(7)供應商不愿卸貨,而將貨拉走者。
(8) 成套商品配件不全者。
(9)直供商品無訂單。
(10)“三無”產品,無中文標識商品,應有防偽標志,沒有可拒收。